定期划转的“感谢费”

发布时间:2022-01-14动态浏览次数:617

    “被告人罗某犯贪污罪和受贿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6年……”2021年底,站在被告席上的江苏省灌南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原党总支书记、经理罗某,声泪俱下,对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追悔莫及。

    去年初,灌南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,反映罗某存在套取公款、挪用资金、克扣工会福利等问题。该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,对相关问题线索展开核查。

    “罗某的这张个人银行卡每个月都会收到来自同一个账户的转账,多则一两万,少则四五千。”核查人员在调取罗某的个人银行流水时,发现了可疑之处。

    经过进一步核查,核查人员发现给罗某转账的人竟然是其单位的驾驶员殷某。为什么驾驶员会给自己的领导转账呢?这到底是一笔什么钱呢?核查组决定分别找罗某和殷某了解情况。

    “这笔钱是殷某之前做生意时向我借的钱,当时约好了每个月还一点,差不多还了两年多。”面对核查人员的询问,罗某的回答看似毫无破绽。而殷某也一口咬定这笔钱是自己向罗某借的。

    因为缺乏直接证据,核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。核查人员决定调转方向,从殷某身上打开突破口。经过调取殷某的银行流水,发现殷某每个月也会固定收到一笔转账汇款,而他转给罗某的钱正好是其中的一半。

  看到核查人员提供的相关书证,殷某的心理防线很快被攻破,如实交代了相关问题。原来这些钱都是某加油站老板赵某某转给殷某的,而赵某某则是殷某的姑父,转账是为了感谢罗某在指定油品供应方面提供的帮助。

  当核查人员再次通知罗某接受谈话调查时,做贼心虚的他不接电话,反而开车逃往外地,躲避调查。

  “想到那些逃到国外的贪官都被追回来了,我这几天寝食难安、担惊受怕,我想与其这样躲躲藏藏,不如回来向组织说明问题。”出逃5天后,罗某主动到该县纪委监委投案。

  “当时殷某跟我说,他姑父赵某某和他一起搞了个加油站,请我关心关心,我想着他是我的驾驶员,人也比较可靠,就指定公司的车辆到那边定点加油,为了表示感谢殷某就每个月给我转点钱。”罗某交代了自己多次收受殷某转账15万余元的事实。

  除此之外,经查证罗某在担任灌南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,还存在指使他人以基建维修名义虚报费用套取公款、帮助自己的亲戚获得汽车运输站的广告牌经营权等违纪违法行为,涉嫌贪污130余万元,受贿30余万元。

  最终,罗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,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,并处罚金45万元。殷某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。


   信息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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